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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?介:不履行??方?按?定承担???任
A公司于2012年1月至2月期???向B公司供?耐火材料,后双方?行?算,B公司欠A公司?款共?人民?10万余元。2012年3月,B公司向A公司出具??款金??10万余元的欠条一?,并加盖公司印章;双方?定?款期?2012年4月2日,并?定逾期?款??金按?天2%?算。2012年5月B公司向A公司?清??款5万元,尚余?款5万余元未付,逾期付款天数?112天,逾期付款??金?12万余元。
仲裁庭意?:予以支持
B公司?按照合同?定??履行?款??,逾期付款?按?定?准支付??金。
律??法:逾期付款?按?定?准支付??金
????具体形?包括:
(1)不履行。包括履行不能和拒??行。履行不能是指??人在客?上已?没有?行能力。拒?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,一方当事人能?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?定的全部??。
(2)?延履行。是指合同??已到期,??人能?履行未履行。
(3)不?当履行。是指??人?然?行了??,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?定,包括瑕疵?付和加害?付。
?期??也称先期??,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,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?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,或者其行?表明其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。包括??形?,即明示?期??和默示?期??。
明示??,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,明?地向?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?不履行合同。要件包括明?表示不履行合同,二是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??,三是不履行合同无正当理由。
默示??,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,一方以自己的行?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。
本案中,A公司与B公司???程中双方?行了?算并??了?面?款合同。同?,双方?定了逾期?款??金的?算方法,B公司向原告出具了加盖本公司印章的?面?款??,也支付了部分欠款,故???系有效合同。B公司?按照合同?定??履行?款??,逾期付款?按?定?准支付??金。
以上,是?于“不履行??方?按?定承担???任?”的有?法律知?,希望?些知??解决?遇到的法律??能有一定的?助。如果?担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?中?存在上述??,建??咨???的律?,?律??助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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